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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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小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佛山市小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以该款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予***。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12元,减半收取计1906元,财产保全费1398元,合共3304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并应于支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