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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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282452.18元、支付利息17335.91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1日,从2020年4月2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282452.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85%计算);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就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对抵押物即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XX**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XXXX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由被告***承担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249.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13249.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支付,本院不另作退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