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翘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黄岐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编号440***********697《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暂计至2020年9月24日的借款本金235691.34元、利息7148.66元、罚息291.94元、复利145.74元,并分别以尚欠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不包括罚息)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5%再上浮50%计付罚息、复利(期间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则上述罚息和复利计算标准自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黄岐支行; 二、被告佛山市翘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黄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59.19元、财产保全费1726.13元,合共4185.32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连带负担,并应于给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