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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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驰众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于www.czgjbcwl.com网站首页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上海驰众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二、上海驰众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蚂蚁搬场运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65,000元; 三、驳回上海蚂蚁搬场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上海蚂蚁搬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5元,上海驰众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