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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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查封***名下所有的号牌号码为粤A×××××的汽车一辆; 二、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广州花都支行的账号44×××33中的银行存款18614019.29元; 三、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号44×××50中的银行存款18614019.29元; 四、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号44×××74中的银行存款18614019.29元。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