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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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广州嘉检医学检测有限公司 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1094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109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北京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嘉检医学检测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95400元;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109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北京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嘉检医学检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54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广州嘉检医学检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67元,由广州嘉检医学检测有限公司负担86元,北京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负担2281元。一审财产保全申请费1010元,由北京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广州嘉检医学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