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有在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1.79%的股权,上述冻结价值以人民币2784975.34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如期限届满,上述财产仍未处置,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