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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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鹏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建力盛建材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4民初965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建力盛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建力盛建材经营部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上诉人四川鹏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