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祥源纺织有限公司
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偿还借款本金3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5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4%计付);

二、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偿还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65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24075元计付)。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02元,减半收取26401元,由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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