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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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衡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 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5民初2156号 原告:上海市长宁区星火大厦业主委员会,住***。 负责人:陈曼亚,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毓鸣,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自平,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狄国鸣,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顺衡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丽平,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 负责人:方文明,职务不详。 被告: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阮茂兵,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自平,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狄国鸣,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市长宁区星火大厦业主委员会与被告***、上海顺衡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马浩波 人民陪审员杨耀丰 人民陪审员牟世荣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范丽娜 |
| 裁判日期 | 2018-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