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顺衡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
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5民初2156号

原告:上海市长宁区星火大厦业主委员会,住***。

负责人:陈曼亚,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毓鸣,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自平,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狄国鸣,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顺衡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丽平,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

负责人:方文明,职务不详。

被告: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阮茂兵,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自平,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狄国鸣,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市长宁区星火大厦业主委员会与被告***、上海顺衡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上海紫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马浩波

人民陪审员杨耀丰

人民陪审员牟世荣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范丽娜

裁判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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