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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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凯物业管理公司 上海新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80,000元以及逾期支付前述费用的利息损失(自2013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3424.90元,由原告***负担2,130.29元,被告***、***负担1,294.61元。 评估费11,600元,由原告***负担。司法鉴定费14,30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16,780元,由原告***负担10,437.16元,被告***、***负担6,342.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