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星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 武汉众盈合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星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68515.41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的冻结; 三、解除对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车辆识别号为:LSGKE5412LW142141,查封期限为一年的查封; 四、解除对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车辆识别号为:LSGYA83L5MF000361,查封期限为一年的查封; 五、解除对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车辆识别号为:LSGZJ53L1LH095234,查封期限为一年的查封; 六、解除对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星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9%的股权,查封期限为二年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