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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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行 湖北辉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行借款本金66014.57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9年10月21日的利息为13486.49元;从2019年10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66014.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8%的基础上再上浮30%计算); 二、被告湖北辉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北辉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7元,由被告***、***、湖北辉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