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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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和悦电子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224373.48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6-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