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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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3917.56元(先行垫付的10000.00元已经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6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