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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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浚县盛世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288335元;

二、驳回原告浚县盛世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4元,由原告浚县盛世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1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负担56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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