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两江新区中心支公司
重庆润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四川省南江荣发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两江新区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1933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2600.00元;

二、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两江新区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被告***1000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被告***5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8.00元,减半收取1339.00元,由被告重庆润腾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共同承担574.00元,原告***承担765.00元。鉴定费3400.00元,由原告***承担1800.00元,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两江新区中心支公司承担16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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