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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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122000元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已赔付)、残疾赔偿金10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20000元(包括已赔付10000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付清;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在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赔偿***剩余的经济损失:医疗费103148.15元、继续治疗费71792元、误工费43935元、护理费26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300元、残疾赔偿金101202.40元(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20469元)、部分护理程度护理费264625元(以护理期限为10年计算),其他经济损失2820元,合计615722.55元;

以上款项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付清。

三、***及甘肃信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6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交纳8684元,由***负担3000元,***及甘肃信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6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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