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和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木华嘉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远洋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木华嘉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北京市清华志清中学工程款78万元; 二、驳回北京市清华志清中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15元,由北京市清华志清中学负担10000元,已交纳;由北京木华嘉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5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