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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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9)粤0902民初48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9)粤0902民初48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保险金352188元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912元,减半收取计3956元(***、***、***、***已预交),由***、***、***、***负担795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负担31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负担;***、***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50元,其预交的350元及***、***、***、***应负担的350元,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迳付给***、***,本院不再另行退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