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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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丰支行 福建顺捷达海运有限公司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锦州海鑫船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顺捷达海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泰丰支行的账号为62284900********4772的银行存款,并冻结“鑫海盛168”轮在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船舶保险赔款,冻结总额以900万元为限。 (2019)粤72财保35号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2019)粤72财保36号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5-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