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福建春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海事海商案件执行 |
| 法院 | 厦门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20)闽72执恢35号案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武汉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2019)闽72民初979号调解书确定的福建春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