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福建春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海事海商案件执行
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2020)闽72执恢35号案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武汉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2019)闽72民初979号调解书确定的福建春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9-18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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