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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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漕宝购物中心                 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