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奕淳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
江苏奕淳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镇江万高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海事海商案件执行
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镇江万高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奕淳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为(2020)闽72执76号案被执行人;

二、镇江万高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奕淳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国贸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履行(2018)闽72民初19号调解书确定的江苏奕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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