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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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 北京艺得欣服饰商贸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2000元、电动车损失300元,以上共计22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4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5元,由被告***负担37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负担10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