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兴华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新华炭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平县凌凤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20)冀0802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2018年2月7日付东辉将其在承德新华炭业集团有限公司1314万元的股权零价款转让给金翠侠(金翠霞)的行为。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合计160.00元,由被上诉人付东辉、金翠侠(金翠霞)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