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兴华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新华炭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平县凌凤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20)冀0802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2018年2月7日付东辉将其在承德新华炭业集团有限公司1314万元的股权零价款转让给金翠侠(金翠霞)的行为。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合计160.00元,由被上诉人付东辉、金翠侠(金翠霞)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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