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誉皓实业有限公司 河北鼎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河北鼎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登记在被申请人邯郸市誉皓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在魏县科教路东段路北的【魏国用(2008第0034号)】土地在价值470万元范围进行查封,期限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