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市岳阳楼区滨湖水泥助磨剂厂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唯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湖南建工城陵矶汽车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37.17元,由上诉人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负担2012元,由上诉人岳阳市岳阳楼区滨湖水泥助磨厂负担1525.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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