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市岳阳楼区滨湖水泥助磨剂厂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唯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湖南建工城陵矶汽车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37.17元,由上诉人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负担2012元,由上诉人岳阳市岳阳楼区滨湖水泥助磨厂负担1525.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