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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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快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租金2832元给原告深圳市快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快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元,由原告深圳市快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73元,被告***负担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4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