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村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及截止至2020年9月3日止的利息13541元,本息合计113541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4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8.4000‰计付后期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5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58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执行时由***、***直接给付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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