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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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
上海道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靖江市立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西上海奥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水线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复中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道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复中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损失77,466.07元;

二、第三人靖江市立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道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6元,减半收取计1,393元,由原告负担525.05元,被告和第三人共同负担867.95元,被告和第三人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5-05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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