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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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升升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东明县东明集镇人民政府对山东升升食品有限公司现有的到期债权(工程款)20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名下位于东明县(房产证号:东房权证东明县字第××号),期限为一年。 上述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设定转让、转移、抵押和买卖、担保等他项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