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五里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五里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定金合同)和《房屋认购书补充协议》,于2016年12月5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五里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逾期返还房款利息人民币56,912元(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7年3月14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三、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7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6,147元,被告上海五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2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