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正义和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聂修冉的车损3050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33500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2000元,被告***赔偿315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日履行完毕;

二、原告聂修冉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2.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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