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管理(文化)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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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文化行政管理(文化)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60356号关于第13369803号“欧歌堡纯K”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针对第13369803号“欧歌堡纯K”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