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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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