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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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许昌京香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许昌京香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10500元,并赔偿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后计31元,由被告许昌京香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