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方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修理费2000元;

二、被告***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24926.4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元,减半收取计2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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