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使海湾(厦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上海汉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87,606元; 二、上海汉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92元,减半收取计2,646元(***已预缴),由***负担1,651元,上海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汉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