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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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饶市翼飞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上饶市翼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2月27日签订的《互联网演艺经纪合同》;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饶市翼飞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万元; 三、驳回原告上饶市翼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即1150元及财产保全费1020元,共2170元,由本诉原告上饶市翼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36元,由本诉被告***负担43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