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锦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锦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二、被告上海小马过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436,585元; 三、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925,诉讼保全费2,756元,由被告上海小马过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