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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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怀宁甘露天发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财产损失2986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赔偿款汇至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宁县支行,户名:怀宁县人民法院,账号:10048801226001000100303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元,减半收取359元,由原告***负担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负担200元,由被告***负担150元。评估费25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