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市鼎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滁州市德豪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81民初6730号

原告:滁州市德豪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RX1YB4F(1-1),住***。

法定代表人:席玉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建锋,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丹阳市鼎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2291CG15,住***。

法定代表人:胡敏华,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滁州市德豪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市鼎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滁州市德豪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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