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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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100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3656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385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6781.58元,合计20822.58元; 二、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即日返还被告***垫付款306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