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沁源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100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3656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385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6781.58元,合计20822.58元;

二、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即日返还被告***垫付款306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5
发布日期 2020-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