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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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运城锦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陆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00元、护理费1200元、车辆损失100元,共计1800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00元、误工费1200元、护理费1200元,共计2900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陆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692.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1500元、护理费1200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计10392.39元。 四、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陆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407.54元、住院伙食补、住院伙食补助费400理费1200元、误工费1200元,共计5207.61元。 五、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陆县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9700元。 六、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陆县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599.93元、营养费1500元,共计3199.93元。 上述六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