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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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运城市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运城市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运城市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合同约定就御苑小区三期16幢楼2单元201室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运城市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