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临汾市信融普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临汾市信融普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款41595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41595元的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能在上述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8-28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