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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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平阳支公司 平陆县平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武汉)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平阳支公司在交强险保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110000元(已扣除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平阳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剩余经济损失393016.09元的80%,为314412.87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共计424412.87元,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8410元,由原告***负担594元,由被告***、平陆县平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8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1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