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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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8211.32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5505.96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9元,减半收取1604.5元,由被告***承担1123元,原告***承担48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