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祁县盛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阳市支公司
汾阳市锦江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因黄金印交通事故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交通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670617.28元;

2、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阳市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因黄金印交通事故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交通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29506.17元;

3、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49元,由五原告负担2549元,被告***负担10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7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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